发布部门 |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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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13/T 7-2019 地理标志产品 罗浮山大米 本标准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 罗浮山大米的定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5年第143号公告批准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 罗浮山大米。 相关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标准备案月报(2020年第1号(总第2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