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 安徽康之美食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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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 | 中文 |
Q/KZM 0002 S-2019 食用菌干制品 本标准规定了食用菌干制品的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用菌(香菇、黑木耳、银耳、茶树菇、猴头菇、松茸、美味牛肝菌、杏鲍菇、真姬菇、鸡腿菇、草菇、平菇、滑菇、竹荪、花菇、石耳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二氧化硫,经烘干(自然晾干)、切条(或不切条)、包装等加工工艺制成的食用菌干制品。 (以下简称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