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 信阳海涛水产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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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HS 0001 S-2019 速冻调理淡水鱼制品 本标准规定了速冻调理淡水鱼制品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水库野生淡水鱼(花莲、白莲、草鱼、青鱼等)为原料,经清洗、去杂后按部位进行切分、调理腌制(水、食盐、三聚磷酸钠浸泡)、沥水、速冻、包装(或沥水后包装、速冻)、装箱等工艺加工而成的非即食速冻调理淡水鱼制品。按部位不同分为速冻调理鱼头、速冻调理鱼腩、速冻调理鱼骨、速冻调理鱼排、速冻调理鱼柳、速冻调理鱼尾和混合速冻调理淡水鱼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