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 河南众品食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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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 | 中文 |
Q/HZS 0008 S-2021 鲜(冻)猪肉产品及副产品 本标准规定了鲜、冻猪肉产品及副产品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经屠宰加工合格的鲜(冻)猪肉或副产品(头、蹄、尾、耳、舌、颈、脑、喉头、气管、食管、心血管、内脏、脂、血液、骨、皮中的一种或几种)为原料,经修整、分割(或不分割)、切丝(或切段、切片或绞制)或不切丝(或切段、切片或绞制)、包装(定量或不定量)、冷冻(或不冷冻)加工而成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