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 河南省浦丰食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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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PF 0002 S-2019 发制水产品 本标准规定了发制水产品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干、冻动物性水产品(海参、鱿鱼、鱿鱼花)为主要原料,经解冻或不解冻、整理、清洗、煮制或不煮制、冷却或不冷却、涨发[碳酸氢钠、氢氧化钠或木瓜蛋白酶(来源于木瓜)水溶液浸泡]、沥干、再清洗、包装、冷藏加工而成的非即食发制水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