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 唐山方舟食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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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FZ 0002 S-2019 干制水产品 本标准规定了干制水产品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贮存、运输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或冷冻鱼类(水晶鱼、虎头鱼、面条鱼、梅童鱼、海鲶鱼)、虾类(南美虾、东方虾)、贝类(杂色蛤、文蛤、白蛤、黄蚬子、�蛏、扇贝、海螺)、头足类(章鱼、鱿鱼)中的一种为原料,经清洗,用食用盐水短时蒸煮(或不蒸煮),热风烘干(70℃-85℃),冷却,添加或不添加经搅拌的食用盐、白砂糖、味精、调和油、香辛料(辣椒粉、孜然粉、姜粉、花椒粉、八角粉、丁香粉、桂皮粉)、5’-呈味核苷酸二钠中的一种或几种调味,包装,冷冻工艺制成的干制水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