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 唐山市瑞达食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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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 | 中文 |
Q/RDSP 0002 S-2019 干制水产品 本标准规定了干制水产品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贮存、运输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或冷冻鱼类(水晶鱼、虎头鱼、面条鱼、梅童鱼、海鲶鱼)、虾类(南美虾、东方虾)、贝类(杂色蛤、文蛤、白蛤、黄蚬子、�蛏、扇贝、海螺)、头足类(章鱼、鱿鱼)中的一种为原料,经解冻或不解冻,清理或不清理、清洗、煮制(100℃盐水,10~20 分钟),去壳(仅限贝类产品)、热风烘干(70℃~85℃,2~3 小时),去皮或不去皮(仅限虾类产品),冷却,包装制成的即食干制水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