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 重庆市垫江县永安梅咂酒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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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 | 中文 |
Q/YAM 0001 S-2020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 本标准规定了发酵酒及其配制酒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红高粱为原料,经蒸煮、初蒸、复蒸、发酵、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发酵酒或以红高粱为原料,经蒸煮、发酵、压榨、过滤制成的咂酒液为酒基,适量添加高粱白酒、红枣、枸杞、冰糖等,经浸泡、澄清、过滤、陈化、调配、灌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发酵配制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