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 潜江市奥来食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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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LSP 0001 S-2021 虾稻�胡椒 本标准规定了虾稻�胡椒的要求、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大米或玉米粉、猪肉、虾仁、蔬菜为主要原料,辅以食用植物油、食用盐、黑胡椒、辣椒、花椒、五香粉、姜、豆瓣酱、鸡精、味精,经预处理、配料、混合、发酵、熟制(清蒸或翻炒)或不熟制,真空包装制成的虾稻�胡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