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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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6869-2005 鲜、冻禽产品 代替GB 16869-2000 鲜、冻禽产品 本标准的部分指标于2017-6-23被GB 270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代替 本标准规定了鲜、冻禽产品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签、标志、包装、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健康活禽经屠宰、加工、包装的鲜禽产品或冻禽产品,也适用于未经包装的鲜禽产品或冻禽产品。 作废依据: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07-2016)等12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公告(2016年 第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