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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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 | 中文 |
GB/T 13868-2009 感官分析 建立感官分析实验室的一般导则 本标准代替GB/T 13868-1992 感官分析——建立感官分析实验室的一般导则 (已作废) 本标准规定了建立感官分析实验室的一般条件,实验室区域(检验区、准备区和办公室等)的布局,以及不同区域的建设要求和应达到的效果。本标准的规定不专门针对某种产品检验类型。虽然许多基本原理是类似的,但本标准未涉及产品检验中的专项检查或企业内部品质控制等对检验设施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