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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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 1121-2007 食品添加剂 γ-壬内酯 本标准代替QB 1121-91 食品添加剂 γ-壬内酯 (已作废)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γ-壬内酯(又称“椰子醛”)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与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对以丙烯酸甲酯或丙烯酸和正己醇为原料,经化学合成制得的γ-壬内酯的质量进行分析评价。 废止依据:工信部发布28726项推荐性行业标准的复审结论的公告 2017年第23号 本标准2014年复审结论为:继续有效。依据:工信部对1130项行业标准复审结论的公告 2014年第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