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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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 1784-2007 γ-十一内酯(桃醛) 本标准规定了γ-十一内酯(桃醛)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对以正辛醇和丙烯酸甲酯或丙烯酸为原料,经化学合成制得的γ-十一内酯及食品添加剂γ-十一内酯的质量进行分析评价。 本标准2014年复审结论为:继续有效。依据:工信部对1130项行业标准复审结论的公告 2014年第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