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 重庆琪栋食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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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 | 中文 |
Q/QD 0007 S-2018 粮食制品 本标准规定了粮食制品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谷类(黑米、小米、玉米、小麦、荞麦、青稞等)、豆类(大豆、绿豆、扁豆、黑豆、红豆、赤豆等)一种或多种为主要原料,加或不加药食两用物品(莲子、山药、葛根、薏苡仁、芡实、山楂、茯苓等)〉、坚果与籽类,经预处理、拼配、包装等工艺制成的粮食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