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县招标采购中心受淇县农业局委托,对淇县农业局粮食高产创建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合理性低价摇号中标法)进行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QXCG[2014]25号;
二、招标人:淇县招标采购中心;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项目名称及内容简要说明:
A标段:5%顺式氯氰菊酯乳油,规格80ml/瓶,数量4吨;
B标段:25%戊唑醇可湿性粉剂,规格20克/袋,数量2吨;
C标段:30%己唑醇悬浮剂,规格5克/袋,数量0.8吨;
D标段:微量元素水溶肥料,Zn+Mn+B+Fe≥100g/L,有机质含量≥10g/L,规格:20ml/支,采购数量约2.5吨;
五、投标范围包括:货物供应、运输、检测及售后服务等。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4年6月27日上午9:00点;
开标地点:淇县招标采购中心(淇县红旗路西段审计局楼下);
七、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2014年6月6日至2014年6月11日下午17:00点前(节假日不休息)。
地点:淇县招标采购中心(淇县红旗路西段审计局楼下)
八、 供应商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
(2)农药生产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农药产品必须“三证”(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农药登记证、产品标准证)齐全,并在有效期内。
(3)微量元素水溶肥料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应生产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产品必须取得农业部颁发的肥料正式登记证,且在登记有效期内。产品肥效需近两年内国家、省级肥料质量抽检中质量合格。企业自身具有产品的生产与质检设备。
(4)供应商所供农药产品应附有逐批次的检验合格报告(供货时提供)。
(5)供货时采购人与中标企业应对所供农药逐批次抽样检测,(有检测资质条件的检测机构检测,检测相关费用由中标企业承担),并封样备查。
九、投标保证金:本次招标,投标供应商在领取标书时按标段提供每个标段人民币肆仟伍佰元整(¥4500元)作为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为转账,投标供应商从企业法人的基本存款账户转入淇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并注明投标保证金,转过后自行领取入账通知书,凭入账通知书领取招标文件。账号为:00000000000702226012,开户行:淇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定标后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十、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第八条:供应商所有资质原件和加盖单位红章的复印件。
十一、其他未尽事宜请参阅招标文件或向招标人咨询。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联系人:贾先生 电话:0392—2111633
淇县招标采购中心
201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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