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 延边韩工坊健康制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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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GF 0170 S-2019 固体饮料(2) 本标准适用于以生晒参(人工种植,5 年或4 年生)、红参(人工种植,5 年生)、黑参(人工种植,5 年生)、大蒜、茯苓、枸杞、大枣、蓝莓、龙眼肉、百合、桑椹、黄精、山楂,其中的几种为原料,经提取、分离、酶解、过滤、浓缩、干燥;添加大豆肽粉、胶原蛋白肽、牡蛎肽其中的几种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用葡萄糖、麦芽糊精,混合、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固体饮料。 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