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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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 | 中文 |
本文件规定了螺蛳鸭脚煲的术语和定义、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 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 本文件适用于以螺蛳(或螺蛳肉或螺蛳肉酱)、鸭脚、(配或不配)畜类和其他禽类制品为主要原 料,配以鹌鹑蛋(或其他禽蛋)、酸笋(或其他腌渍蔬菜)、辣椒油、汤料包(或不配)、干制米粉(或 不配)等辅料,经分别包装、组合而成的螺蛳鸭脚煲。 相关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1年第4号)|发布《干制牛大力》、《甘蔗醋饮料》等食品安全地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