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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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1764.20-2020 用水定额 第20部分:调味品与发酵制品 本文件规定了调味品与发酵制品用水定额的计算方法、用水定额和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酱油、食醋、酿造酱、复合调味料、调味料酒、腐乳和酱腌菜等调味品与发酵制品生产企业用水管理,其他调味品与发酵制品生产企业用水管理可参照执行。 文本来自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相关公告: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规范》等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告2020年标字第12号(总第2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