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最新一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抽检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盐、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6类食品192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899批次,不合格样品21批次。
8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8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万州区钟鼓楼陈学兰蜂蜜店销售的、重庆佳酿蜜蜂养殖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深山土蜂蜜,诺氟沙星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要求;重庆市梁平区礼让镇新城路51号附51号万文琼销售的甜瓜,开州区家安副食经营部一分店销售的芹菜,垫江县鸿发百货超市销售的西芹(芹菜),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梁平区省大钱食品超市销售的豇豆,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九龙坡区铜罐驿镇农贸市场门面(固定摊位)30号钟恒昭销售的豇豆,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綦江区古南街道滨江路41号1-1张基伦销售的黄腊丁,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大渡口区茄子溪街道陈家坝15号C区56-57号万俊伯销售的,来自临沂振亚食品有限公司的冻猪寸排(冷冻),磺胺类(总量)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要求。
诺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等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诺氟沙星(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磺胺类药物是一种人工合成的抗菌谱较广、性质稳定、使用简便的抗菌药,对大多数革兰氏阳性菌和阴性菌都有较强抑制作用,广泛用于防治鸡球虫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磺胺类在所有食品动物的肌肉和肝组织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
氧乐果属于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较强的内吸、触杀和胃毒作用,主要用于防治吮吸式口器害虫和植物性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规定,氧乐果在叶菜类蔬菜、瓜果类水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均为0.02mg/kg。
克百威是一种广谱、高效、低残留、高毒性的氨基甲酸酯类杀虫、杀螨、杀线虫剂,具有内吸、触杀、胃毒作用,并有一定的杀卵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规定,克百威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
6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6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云阳县小于桶装水经营部销售的、云阳县岐阳关山泉水厂标称生产的桶装饮用天然水(阳关山泉),重庆市双源合饮品有限责任公司标称生产的桶装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忠县俊峰超市销售的、重庆市世湖圆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老川江情牛肉干(沙嗲味),重庆市奉节县汤老二牛肉干厂标称生产的牛肉干(五香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南川区文康火锅店使用的餐具筷子和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包装饮用水中的铜绿假单胞菌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检出。造成包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从业人员未经消毒的手直接与饮用水或容器内壁接触;或者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熟肉制品》(GB 2726-2016)中规定熟肉制品(除发酵肉制品外),一个样品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00CFU/g。菌落总数超标可能是个别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数较高,又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规定,大肠菌群在消毒餐(饮)具中为不得检出。餐饮具检出大肠菌群的原因:一是餐饮具清洗不彻底;二是消毒餐饮具用消毒液未达到规定浓度,或者餐饮具干热消毒时未达到规定温度,或者是消毒时间未达到规定要求。使用大肠菌群超标的餐饮具,容易使人腹泻。
4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
4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分别为重庆市江津区永津农贸市场徐永祥销售的茄子,重庆市江津区蔡家镇农贸市场大门2号韩业香销售的辣椒,重庆市秀山县中和街道温洲商业城菜市场内曾亚销售的韭菜,重庆双冠商贸有限公司镇安分公司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镉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导致肾和骨骼损伤等健康危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规定,新鲜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块根和块茎蔬菜、茎类蔬菜、黄花菜除外)中镉的限量为0.05mg/kg。蔬菜中镉超标的原因主要是农作物在种植过程中对环境镉元素的富集。
除上述不合格产品外,还有1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2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分别为奉节县尚之佳超市销售的、重庆市奉节县馨垚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巧手豆干(麻辣味),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驰翰柠檬开发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柠檬酒,重庆杜公酒业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杜公酒(中华诗圣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值。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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