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 长春储正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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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CKJ 0003 S-2019 梅花鹿鹿膏 本标准适用以人工驯养梅花鹿仔鹿去除鹿骨外的全身同体可食用部分包括鹿皮、鹿筋、鹿尾、鹿心、鹿肉、鹿血、鹿肾、鹿肝等经熟化、干燥、粉碎得到的梅花鹿仔鹿粉为原料,添加红参(人工种植五年生人参加工)、酸枣仁、大枣、葛根、黄精、枸杞子、肉桂、小茴香、甘草、茯苓、桃仁、牡蛎、槐花、干姜经煎煮、过滤、浓缩得到的浸膏、阿胶按一定比例混合、调配,加入蜂蜜、低聚果糖经熬制成型、灭菌、包装制成的梅花鹿鹿膏(食品生产许可证分类为蜂产品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