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 贵州福将坊酒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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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 | 中文 |
Q/FJF 0002 S-2021 福将泡制酒(配制酒) 本标准规定了福将泡制酒(配制酒)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以白酒为基酒,以人参(人工种植)、玛咖粉、大枣、枸杞子、桑椹、甘草、酸枣仁、橘皮、薄荷、鱼腥草、松籽、刺梨、黑糯米、姜、玉米须、葛根等的一种或多种为辅料,根据产品特点,按比例调配,经浸泡、过滤、勾兑(加适量蜂蜜)、包装等工序加工制成的福将泡制酒(配制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