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 华北制药集团新药研究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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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 | 中文 |
Q/HXY 0002 S-2021 华北牌黄芪灵芝颗粒 本标准规定了华北牌黄芪灵芝颗粒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贮运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黄芪、灵芝、栀子、五味子、三七、益母草、甘草、糊精为原辅料,经提取(分别加入12、10倍量水100℃提取2次,分别2h、1h)、过滤、混合、浓缩、制粒、干燥、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具有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的华北牌黄芪灵芝颗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