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 吉林省参仕鹿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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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 | 中文 |
Q/JSLY 0026 S-2021 梅花鹿鹿鞭膏 本标准适用于以人工驯养梅花鹿(鹿鞭、鹿肾、鹿血)、狗鞭、人参(人工种植四年生或五年生)、木瓜、芡实、桑椹、黄精、小茴香、薏苡仁、牡蛎、覆盆子、百合、枸杞子、茯苓、葛根、蜂蜜、红糖经过原料预处理,切制(或不切制)、提取浓缩(或不提取浓缩)、烘干、粉碎、调配、混合、制丸、干燥(或者晾晒)、分装、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梅花鹿鹿鞭膏(食品生产许可证分类为其他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