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 延边韩工坊健康制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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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GF 0280 S-2019 代用茶(2) 本标准适用于以红参(人工种植、5 年生)、玉竹、决明子、桑椹、山楂、火麻仁、代代花、荷叶、陈皮、乌梅、绿茶、库拉索芦荟凝胶、枸杞、葡萄籽、蓝莓、大枣、杏仁、茉莉花茶、菊花、食用葡萄糖、红茶、蛹虫草、莲子、龙眼肉、酸枣仁、茯苓、百合、栀子、甘草、重瓣红玫瑰,其中的几种为原料,经粉碎(或不粉碎)、提取(或不提取)、浓缩(或不浓缩)、干燥(或不干燥)、混合、制粒(或不制粒)、包装等工艺制成的代用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