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 和龙市金达莱村民族食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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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 | 中文 |
Q/JDLC 0003 S-2019 发酵酒(三) 本标准适用于以玉米粉、大米粉、糯米粉、黑米粉、麦芽粉中的一种或者几种为主要原料,添加饮用水后,经过混合、蒸煮,添加酒曲或酵母,经发酵、分离、贮存,添加或不添加果蔬汁、大枣浓缩汁、人参浓缩液、枸杞子浓缩液、白砂糖为辅料,添加或不添加纽甜、三氯蔗糖、纳他霉素、食品用香精、碳酸氢钠、柠檬酸为食品添加剂,经调配、灭菌(或不灭菌)、包装密封(或包装不密封)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发酵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