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 延边韩工坊健康制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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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GF 0167 S-2019 饮品(2) 本标准适用于以水、生晒参(人工种植,5 年或4 年生)、红参(人工种植,5 年生)、黑参(人工种植,5 年生)、黑蒜、大蒜、茯苓、枸杞、大枣、桑椹、龙眼肉、百合、黄精、蒲公英、红糖、干姜、柠檬、山楂,其中的几种为原料,经提取、分离、酶解、过滤、浓缩;添加大豆肽粉、胶原蛋白肽、牡蛎肽、果葡糖浆其中的几种原料;混合、杀菌、灌装、包装等工艺制成的植物饮料饮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