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 漳州兴威食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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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ZXW 0003 S-2019 速冻菜肴制品 本标准规定了速冻菜肴制品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畜、禽肉或鱼为主要原料、以白砂糖、食用盐、食用植物油、味精为辅料,添加或不添加新鲜蔬菜、酱腌菜、大豆、大豆分离蛋白、膨化豆制品、食用菌、花生仁、禽蛋、泡椒、淀粉、酱油、蚝油、料酒、姜、葱、大蒜、食醋、黄酒、豆豉、郫县豆瓣、香辛料、辣椒红、呈味核苷酸二钠、复配水分保持剂(焦磷酸钠、六偏磷酸钠、三聚磷酸钠)、D-异抗坏血酸钠、食品用香精中的一种或多种,经加工处理、混合、调味、包装、速冻等工艺加工制成的速冻菜肴制品,属速冻生制品,需经烹调熟化后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