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 福建香思食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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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JXS 0002 S-2019 酱卤肉制品 本标准规定了酱卤肉制品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畜、禽肉和可食副产品为主要原料,添加白砂糖、食用盐、味精、饮用水、白酒、十三香、香辛料、添加或不添加红曲红、生抽、老抽、辣椒油、藤椒油、鸡精、海鲜酱、黄豆酱、排骨酱、柱候酱为辅料,经清理、切割(或不切割)、配料、酱制或卤制、冷却、包装、冷冻制成的不同品种和口味的酱卤肉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