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 吉林省富鳌鹿业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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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 | 中文 |
Q/JLFL 0003 S-2019 鹿仔膏 本标准适用于以鹿仔(人工驯养的黑蹄鹿仔去除鹿骨外的可食用部分鹿皮、鹿筋、鹿肉、鹿尾、鹿血、鹿心、鹿肝等)、蜂蜜、红糖、山药、茯苓、覆盆子、枸杞、桑椹、黄精、甘草、桃仁、人参(人工种植4 年生或5 年生)、小茴香、肉桂、干姜、阿胶为原料,经清洗(或不清洗)、切制(或不切制)烘干、粉碎、煎煮、浓缩、研磨、混合、分装、包装工艺制成的鹿仔膏(食品生产许可证分类为其他食品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