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 重庆市江津区穆记芝麻丸子食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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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MJ 0001 S-2018 预制肉制品 本标准规定了预制肉制品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经检验检疫合格的鲜(冻)畜、禽肉及其可食副产品为主要原料,适量添加或不添加大米粉、蔬菜(包括薯类)、食用菌、食用盐、味精、香辛料(辣椒、花椒、三萘、八角等)等,经预处理、调配、高温定型(煮、蒸、炸等)、冷却、包装、冷藏等工艺加工而成的非即食预包装预制肉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