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JLZK 0010 S-2020 鹿尾鞭膏 本标准适用于以鹿尾(去骨)、鹿鞭、蜂蜜、红糖、狗鞭、驴鞭、山药、茯苓、枸杞、桑椹、山楂、砂仁、覆盆子、黄精、人参(生晒参,人工种植4 年或5 年生)、牡蛎干、玛咖粉为原料,经清洗(或不清洗)、切制(或不切制)、烘干、粉碎、煎煮、浓缩、研磨、混合、分装、包装制成的其他食品鹿尾鞭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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