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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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 | 中文 |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有机废气净化装置(以下简称“净化装置")性能测定项目、测定方法、计算方法与报告编写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化工、医药、涂装、印刷、纺织、印染、建材、电子、冶炼等行业内使用的额定处理风量不小于150m3/h的净化装置的性能测定。其他行业内使用的处理有机废气的净化装置的性能测定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相关公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批准发布《饮料酒术语和分类》等386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和3项国家标准修改单(2021年第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