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 广州天德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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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TYY 0013 S-2019 鹿尾巴人参酒 本标准规定了鹿尾巴人参酒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养殖梅花鹿副产品鹿尾巴、鹿筋、人参(人工种植)、龙眼肉、黄精、黑枣、枸杞子、玉竹、高梁酒为原料,经原料预处理、浸提、过滤、调配、贮存、灌封等工艺制成的配制酒鹿尾巴人参酒。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不使用食品添加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