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 农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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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T 3602-2016 虾酱 本标准于2017-4-1代替SC/T 3602-2002 虾酱 本标准规定了虾酱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及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毛虾(Acetes shrimp)、糠虾(Mysis)、磷虾(Euphausia)等小型虾为主要原料,经加盐发酵等工序制成的虾酱;也适用于以虾头为原料或添加其他辅料制成的虾酱。 相关公告:农业部批准发布《虾皮》等82项标准的公告 第24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