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 农业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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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 | 中文 |
GB 23200.5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吡啶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本标准于2017-6-18代替SN/T 2561-2010 进出口食品中吡啶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吡虫啉、啶虫脒、咪唑乙烟酸、氟啶草酮、啶酰菌胺、噻唑烟酸和氟硫草定等7种吡啶类农药残留量检测的制样和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大米、小麦、土豆、菠菜、柑橘、核桃仁、茶叶、猪肉、鱼肉、猪肝和牛奶中吡虫啉、啶虫脒、咪唑乙烟酸、氟啶草酮、啶酰菌胺、噻唑烟酸和氟硫草定残留量的测定和确证,其它食品可参照执行。 相关公告: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等 10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公告(2016年第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