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 生态环境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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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 | 中文 |
HJ 1103-2020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 本标准规定了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的技术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排污许可平台)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同时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申请及确定许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 相关公告: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的公告(公告 2021年 第53号)。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 规范中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管理要求(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过程产生的废气、废水 及土壤、地下水管理要求)被HJ 1200-2021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代替。 相关公告: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水产品加工工业》等10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公告 2020年 第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