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 生态环境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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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1030.2-2019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食品制造工业一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 工业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同时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调味品料酒制造中将原料酒和其他原料调配生产料酒的产污设施和排放口按本标准执行:原料酒(黄酒、白酒、糟烧酒)制造的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酒、饮料制造工业》 (HJ 1028)执行。 相关公告: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食品制造工业-乳制品制造工业》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食品制造工业-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工业》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相关公告: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的公告(公告 2021年 第53号)。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 规范中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管理要求(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过程产生的废气、废水 及土壤、地下水管理要求)被HJ 1200-2021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代替。 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