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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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 450-2016 餐饮服务单位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条件 本标准规定了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基本要求,以及瓶组气化间、气瓶、工艺系统、用气设备、安全装置等的设置、安装、使用的安全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从事餐饮服务、食品加工、熟食制作的所有单位。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的餐馆、宾馆饭店、民俗度假村、农家乐等;非经营性的各机关、部队、学校、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食堂、招待所、建设工地食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