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 生态环境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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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950-2018 固体废物 多环芳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体废物及其浸出液中多环芳烃的气相色谱-质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体废物及其浸出液中萘、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二苯并[a,h]蒽、苯并[g,h,i] �p和茚并[1,2,3,-cd]芘等16 种多环芳烃的测定。 当固体废物(灰渣)取样量为10 g,定容体积为1.0 ml 时,16 种多环芳烃的方法检出限为0.05~0.3 mg/kg,测定下限为0.20~1.2 mg/kg。当固体废物(生化污泥)取样量为2 g,定容体积为1.0 ml 时,16 种多环芳烃的方法检出限为0.3~1 mg/kg,测定下限为1.2~4 mg/kg。 当固体废物浸出液取样体积为100 ml,定容体积为1.0 ml 时,16 种多环芳烃方法检出限为0.01~0.03 mg/L,测定下限为0.04~0.12 mg/L。固体废物及其浸出液的方法检出限和测定下限详见附录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