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 海关总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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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 | 中文 |
SN/T 2231-2021 出口食品中呋虫胺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本文件规定了出口食品中呋虫胺及其代谢物1-甲基-3-(四氢-3-呋喃甲基)脲和1-甲基-3-(四氢-3- 呋喃甲基)二氢胍残留量检测和确证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小麦、大米、玉米、花生、大葱、圆葱、大头菜、青刀豆、菠菜、紫苏叶、马铃薯、芋头、胡萝 卜、苹果、鸡肉、猪肉、马哈鱼、鲅鱼、牛奶中呋虫胺及其代谢物1-甲基-3-(四氢-3-呋喃甲基)脲和1-甲基- 3-(四氢-3-呋喃甲基)二氢胍残留量的测定和确证。 本标准代替SN/T 2231-2008 进出口食品中呋虫胺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气相色谱/质谱法。 相关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97号(关于发布《进境种猪指定隔离检疫场建设规范》等83项行业标准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