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 卫生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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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 | 中文 |
GB 26687-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 本标准适用于除食品用香精和胶基糖果基础剂以外的所有复配食品添加剂。 本标准2011年9月5日起实施。本标准含第1号修改单,由卫生部2012年第4号公告批准实施。 相关链接: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有关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11〕1084号) 《GB 26687-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问答征集 (截止日期2014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