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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为干扰检测设备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罚款122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4-10-15 点击 61 次

导读人为干扰检测设备对机动车尾气的取样和分析,造成检测结果失真,出具了检测合格的《在用车尾气排放检验(测)报告》。

近年来,河南省生态环境系统持续加大对自动监测数据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的执法监督力度,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精准高效打击震慑环境违法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和示范引领作用,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现发布自动监测数据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典型案例(28)。

  案例:郑州柒捌玖机动车检测管理有限公司

  人为干扰检测设备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案

  案情简介

  2024年7月1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执法人员对郑州柒捌玖机动车检测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对豫A***8E、6月12日对豫A***M7、6月26日对豫A***6P柴油车的平均检测耗时为20分钟左右,明显超出一般车辆检测时长。经进一步查看检测线监控视频并询问现场负责人查明,该公司检测人员在对上述车辆使用自由加速法进行尾气检测时,为掩盖不合格污染物排放数据,通过拔出烟度计采样管,并向烟度计光通道涂抹护手霜、灰尘等手段反复调整检测设备,人为干扰检测设备对机动车尾气的取样和分析,造成检测结果失真,出具了检测合格的《在用车尾气排放检验(测)报告》。

人为干扰检测设备出具虚假检验报告.png

  查处情况

  郑州柒捌玖机动车检测管理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9月9日对该公司罚款122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案件启示

  本案中,违法企业人员对烟度计光通道涂抹护手霜、灰尘等行为隐蔽且专业,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根据检测过程时间异常发现违法线索,围绕检测报告中的检测时间和项目,仔细调阅视频监控,经过多角度视频回放,最终锁定检测报告造假违法事实。面对更加专业化、隐蔽化、多样化的违法行为方式,生态环境执法部门要充分运用非现场技术手段,不断提升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方面专业技能和办案水平,使“假采样”、“假检测”、“假维修”等违法行为无处遁行。


编辑:张圣斌
[来源: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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