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施行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对检验检测报告造假行为统一了违法情形的判定尺度、明确了实施处罚的法律依据,但其能否在实践中彰显威慑效果,关键还在于落实。
据报道,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制修订《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修正案)》,这两部规章明确了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当对所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负责,并规定除依法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外,还须依法承担民事、刑事法律责任。
检验检测报告是产品质量达标的书面证明,广泛用于食品检验、机动车检验、生态环境监测等领域。近年来,我国检验检测报告市场快速发展,2020年全国近4.9万家检验检测机构共出具检验检测报告近5.67亿份,市场规模约占全球检验检测市场的20%。可以预见,伴随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我国的检验检测报告市场有着更加可期的未来。
然而,检验检测报告的巨大市场需求,也催生了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灰色链条。现实中,不少检验检测机构为分得巨大市场需求的“一杯羹”,丧失诚信守法的基本商业伦理,肆意出具不实、虚假检验检测报告。如此不仅损害了检验检测行业的权威,也透支了检验检测报告的公信力,给相关领域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带来严峻挑战。如果任由其潜滋暗长,势必会破坏产品质量生态、污染社会风气,其危害不可小觑,必须“零容忍”。
检验检测报告造假行为屡治不止,法律责任的追究流于形式无疑是关键诱因。尽管我国相关法律对检验检测报告造假行为规定了严肃法律责任,但从以往的实践来看,检验检测报告造假行为被发现之后,相关人员往往只受到警告、记过等行政处分,或是罚款了事,很少被追究法律责任。法律责任追究的缺失,必然导致违法成本低廉;违法成本低廉,又必然导致“破窗效应”的恶性循环,让造假者进一步滋长了法不责众的侥幸和嚣张心态。
因此,遏制检验检测报告造假行为,不能只是简单地对造假者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惩罚,还应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尽管用法律制裁检验检测报告造假者并不是追责的根本目标,但却是追责的焦点。只有依法严肃追责,才能形成用法治挤干检验检测报告“水分”的法治思维,倒逼造假者在法律责任面前循规蹈矩。
此番市场监管总局制订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通过列举的方式,对四种不实检验检测情形、五种虚假检验检测情形,细致规定了依法实施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直至撤销、吊销、取消检验检测资质或者证书,以及追究民事、刑事等法律责任,同时明确规定,要对检验检测报告造假行为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如此细致的违法情形规定和严格的法律责任追究,等于从顶层设计上进一步健全了反对检验检测报告造假的法律责任制,无疑为防范和惩治检验检测报告造假行为提供了法律的兜底保障。那些企图通过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来谋取不当利益的造假者,如果还心存侥幸,必然会在严格的法律责任面前无处遁形。
徒法不足以自行。即将实施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对检验检测报告造假行为统一了违法情形的判定尺度、明确了实施处罚的法律依据,但其能否在实践中彰显威慑效果,关键还在于落实。期待相关执法责任主体以抓铁有痕的决心和勇气,在狠抓落实上久久为功,确保严肃法律责任能够挤干检验检测报告的“水分”,真正成为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还原剂”。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