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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功效宣称不用经过审批?化妆品监管常见问题解答!

广电计量 2021-12-09 点击 297 次

导读化妆品原料是化妆品配方中使用的成分。我国药品监管部门制修订并向社会发布《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同时不定期公布或更新化妆品限用组分、禁用组分清单。

近年来,随着消费水平提高,化妆品市场需求不断增长,成为增速最快的消费品子行业之一。在化妆品行业迅速崛起的同时,行业监管也持续加强,近几年政策不断出台,如《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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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仅要满足消费者的各种需求,也要确保产品符合法规标准,保障产品安全。为此,广电计量特搜集相关监管检测知识进行分享,供广大企业进行了解学习,确保产品合规。

01我国对化妆品原料是如何管理的?

化妆品原料是化妆品配方中使用的成分。我国药品监管部门制修订并向社会发布《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同时不定期公布或更新化妆品限用组分、禁用组分清单。

化妆品新原料是在我国境内首次使用于化妆品的天然或者人工原料。具有防腐、防晒、着色、染发、祛斑美白功能的化妆品新原料,经国家药监局注册后方可使用;其他化妆品新原料应当在使用前向国家药监局备案。对注册或备案后的新原料实行3年安全监测期,3年期满未发生安全问题的化妆品新原料,纳入《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

02什么是化妆品准用组分?什么是化妆品限用组分?

准用组分是指允许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的物质。《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明确列出了允许用于化妆品的防腐剂、防晒剂、着色剂及染发剂清单,企业在使用准用组分清单成分时也应当符合清单中规定的最大允许浓度、使用范围和限制条件的要求。

限用组分是指在限定条件下可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的物质。《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明确列出化妆品限用组分,对其使用范围、最大使用浓度及限制使用条件作出具体规定,常见的化妆品限用组分有防晒剂、去屑剂、防腐剂等。

03什么是化妆品禁用组分?常见的化妆品禁用组分有哪些?

化妆品禁用组分是指不得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的物质,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毒性和危害性大的化学物质及生物制剂等,另一类是毒性和危害性大的动植物组分。

常见非法添加的禁用组分有汞、铅、糖皮质激素、抗生素、苯酚等。

04企业对化妆品的功效宣称是否经药品监管部门审批?

许多消费者可能认为,化妆品的功效宣称会和药品、医疗器械有效性一样,需要经过药品监管部门的审评审批。但实际上,除了防晒剂之外(在产品注册时要对其防晒指数进行技术审评),我国同大多数国家和地区一样,对大多数化妆品的功效宣称并不会进行审评审批。我国对化妆品注册或备案的技术审评重点是安全性,而非功效。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对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负责。化妆品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国家药监局规定的专门网站公布功效宣称所依据的文献资料、研究数据或者产品功效评价资料的摘要,接受社会监督。

为了避免被商家误导,消费者应当增强对化妆品功效宣称的识别意识,在购买化妆品前可通过国家药监局网站查看化妆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文献资料、研究数据等,以此来判断该化妆品是否适合自己使用。

05合格的化妆品标签一般包含哪些内容?

按照我国化妆品相关法规的规定,合格的化妆品标签应当标注下列内容:

产品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

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

全成分、净含量;

使用期限、使用方法以及必要的安全警示;

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标注的其他内容。

消费者在购买化妆品时如果发现其标签上缺少了以上某项内容,就应当怀疑该产品是非法产品。此外,我国还要求进口化妆品必须采用中文标签或加贴中文标签,而且加贴的中文标签既要符合上述化妆品标签要求,还要与其外文内容保持一致。因此,消费者应当特别警惕那些在市面或网上采购到的仅有外文标签的产品。

06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或宣称哪些内容?

《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化妆品标签禁止通过下列方式标注或者宣称:

使用医疗术语、医学名人的姓名、描述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或者已经批准的药品名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

使用虚假、夸大、绝对化的词语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描述;

利用商标、图案、字体颜色大小、色差、谐音或者暗示性的文字、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等方式暗示医疗作用或者进行虚假宣称;

使用尚未被科学界广泛接受的术语、机理编造概念误导消费者;

通过编造虚假信息、贬低其他合法产品等方式误导消费者;

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误导消费者;

通过宣称所用原料的功能暗示产品实际不具有或者不允许宣称的功效;

使用未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标识、奖励等进行化妆品安全及功效相关宣称及用语;

利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公益性机构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聘任的专家的名义、形象作证明或者推荐;

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标注庸俗、封建迷信或者其他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

法律、行政法规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禁止标注的其他内容。

07我国对化妆品原料是如何管理的?

化妆品原料是化妆品配方中使用的成分。我国药品监管部门制修订并向社会发布《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同时不定期公布或更新化妆品限用组分、禁用组分清单。

化妆品新原料是指在我国境内首次使用于化妆品的天然或者人工原料。具有防腐、防晒、着色、染发、祛斑美白功能的化妆品新原料,经国家药监局注册后方可使用;其他化妆品新原料应当在使用前向国家药监局备案。对注册或备案后的新原料实行3年安全监测期,3年期满未发生安全问题的化妆品新原料,纳入《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

08我国对化妆品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有什么要求?

《条例》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承担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管理责任;发现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有违反《条例》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向违法的化妆品经营者提供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披露所经营化妆品的信息。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化妆品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运输化妆品,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等。

09化妆品需要经过哪些检测?

国家主要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对化妆品的生产、销售以及使用安全进行了有效管理。需开展禁用物质、微生物检验、功效及安全性评价等检测,才可确保安全顺利上市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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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圣斌
[来源:广电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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