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庄河市昌盛宏远生鲜超市于11月4日在蔬菜成本未发生明显变化的情况下,大幅提高部分蔬菜品种的零售价格,且部分蔬菜在当日市民大量采购期间对售价进行了连续上调。
庄河市昌盛宏远生鲜超市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拟对其作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同时,对于食品配送过程中部分蔬菜、水果存在质量问题和服务态度问题进行严肃批评教育,责令其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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