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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食药监局公布2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17-12-22 点击 118 次

导读 ?2017年12月21日,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流通环节2017年抽检计划安排,现将共22批次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结果予以公告。

  2017年12月21日,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流通环节2017年抽检计划安排,临沂市共抽检国抽转移地方产品34批次,其中合格26批次,不合格8批次;抽检省抽产品313批次,其中合格299批次,不合格14批次。现将共22批次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结果予以公告。

  1、汇丰农贸市场高辉成经营的不合格豆角(No:FDD03J004805002C),经检验,倍硫磷项目不符合GB2763-2014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17年5月25日,兰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经现场核查,当事人于2017年4月24日自兰山区前园农贸市场邓增录(另案处理)处购进该批次豆角3.50千克,至现场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鉴于当事人系初次违法,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在购进豆角产品时,履行了索证索票手续等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来源,不知道产品存在农药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情况。执法人员在调查中,没发现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兰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责令改正,免于处罚。

  2、汇丰农贸市场2-6号临沂市兰山区满丰水产品经营部经营的不合格梭子蟹(No:FDD03J004811002C),经检验,镉(Cd)项目不符合GB2762-2012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17年5月25日,兰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经现场核查,当事人于2017年4月24日自兰山区西关农贸市场张学生(另案处理)处购进该批次梭子蟹2.60千克,该批次产品全部用于抽检,按进价销售给抽检人员,无违法所得。鉴于当事人无违法所得,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在购进梭子蟹产品时,履行了索证索票手续等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来源,不知道产品存在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情况。执法人员在调查中,没发现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兰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责令改正,免于处罚。

  3、兰山区汇源农贸市场桑昌成经营的不合格生羊肝(No:FDD03J004906003C),经检验,总砷(以As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2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该批次不合格生羊肝是当事人的朋友李平芝送给当事人的,当事人原本打算自己食用,后以20.00元/千克的价格将生羊肝(共1千克)销售给抽检人员,销售所得20.00元。兰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17年6月29日到当事人经营场所调查了解有关情况,未能联系到当事人,经询问市场开办方,当事人已搬离市场,不在市场经营,无法与其取得联系,该批次产品已无法继续追溯。

  4、罗庄区何强超市经营的芹菜(No:FDD03J008609001C),经检验,克百威、氧乐果项目不符合GB2763-2014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17年7月4日,罗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经现场核查,当事人于2017年6月14日自付庄农贸市场李某的青菜批发店购进该批次芹菜11.4千克,至现场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罗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4.8元;2、罚款50000元。

  5、临沂市京优客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经营的小白菜(普通白菜)(No:FDD03J008614001C),经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14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17年7月5日,罗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经现场核查,当事人于2017年6月15日自沂州农贸市场购进该批次小白菜(普通白菜)10.4公斤,至现场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罗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5.60元;2、罚款5000元。

  6、临沂银座商城超市有限公司滨河分公司经营的山芹(芹菜)(No:FDD03J008610001C),经检验,克百威项目不符合GB2763-2014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17年7月5日,罗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经现场核查,当事人于2017年6月14日自山东沂源乡村园食品有限公司购进该批次山芹(芹菜)4.8公斤,至现场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罗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92元;2、罚款50000元。

  7、沂水县裕丰市场张永慧经营的小油菜(No:FDD03J008615001C),经检验,氧乐果项目不符合GB2763-2014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17年7月6日,沂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经现场核查,当事人于2017年6月16日购进该批次小油菜5公斤,至现场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沂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8元;2、罚款2000元。

  8、罗庄区沂州农贸市场张晓东经营的河虾(淡水虾)(No:FDD03J008600001C),经检验,呋喃西林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兽药地方标准废止项目》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17年6月30日,罗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经现场核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河虾10斤,至现场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罗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0元;2、罚款105000元。

  9、山东大润民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韭菜(No:山格检字(SP)第Q17020110号),经检验,腐霉利、甲拌磷项目不符合GB2763-2014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被抽样单位尽到了法律义务,索证索票齐全,根据《食品安全法》136条,平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免于对山东大润民超市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10、平邑县大众商场内王芳经营的韭菜(No:山格检字(SP)第Q17020141号),经检验,甲拌磷项目不符合GB2763-2014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17年3月20日,平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经现场核查,当事人于2017年2月8日自平邑县金桥商贸城班守财处购进该批次韭菜3.5公斤,至现场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平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0.5元;2、罚款5000元。

  11、平邑县李凤兰经营的韭菜(No:山格检字(SP)第Q17020143号),经检验,甲拌磷项目不符合GB2763-2014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17年3月20日,平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经现场核查,当事人于2017年2月8日自平邑县金桥商贸城吴洪海处购进该批次韭菜8公斤,至现场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平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0.5元;2、罚款5000元。

  12、平邑县孟亚男经营的韭菜(No:山格检字(SP)第Q17020150号),经检验,腐霉利、甲拌磷项目不符合GB2763-2014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17年3月20日,平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经现场核查,当事人于2017年2月8日自平邑县金桥商贸城吴洪海处购进该批次韭菜7公斤,至现场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平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9元;2、罚款5000元。

  13、平邑县王东志经营的韭菜(No:山格检字(SP)第Q17020151号),经检验,腐霉利、甲拌磷项目不符合GB2763-2014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17年3月20日,平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经现场核查,当事人于2017年2月8日自平邑县金桥商贸城吴洪海处购进该批次韭菜7公斤,至现场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平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5元;2、罚款5000元。

  14、平邑县卜凡龙经营的韭菜(No:山格检字(SP)第Q17020153号),经检验,腐霉利、甲拌磷项目不符合GB2763-2014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17年3月20日,平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经现场核查,当事人于2017年2月8日自平邑县金桥商贸城吴洪海处购进该批次韭菜7.5公斤,至现场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平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9元;2、罚款5000元。

  15、平邑县春芳百货超市经营的韭菜(No:山格检字(SP)第Q17020156号),经检验,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2763-2014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17年3月20日,平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经现场核查,当事人于2017年2月8日自平邑县金桥商贸城丰培云处购进该批次韭菜7公斤,至现场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平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9元;2、罚款5000元。

  16、平邑县福强百货批发部经营的韭菜(No:山格检字(SP)第Q17020157号),经检验,甲拌磷项目不符合GB2763-2014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17年3月20日,平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经现场核查,当事人于2017年2月8日自平邑县金桥商贸城丰培云处购进该批次韭菜2公斤,至现场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平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9元;2、罚款5000元。

  17、临沂金海汇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经营的银耳(No:SCLT17130032),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17年6月21日,罗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经现场核查,当事人自临沂市阳铭食品有限公司购进该批次银耳6袋,规格型号为120克/袋,至现场检查时已销售5袋。罗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经营的银耳1袋;2、没收违法所得21元;3、罚款50000元。

  18、临沂银座商城有限公司罗庄分公司经营的梭子蟹(No:SCLT1713N161),经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2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17年5月26日,罗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经现场核查,当事人于2017年4月23日自齐鲁市场购进该批次梭子蟹2.5公斤,至现场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罗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7.5元;2、罚款5000元。

  19、山东九州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十里坊购物中心经营的中华鲟(鲜活)(No:SCLT1713N149),经检验,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17年6月7日,罗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经现场核查,当事人于2017年4月22日自罗庄区高都街道一养殖场购进该批次中华鲟(鲜活)3公斤,至现场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罗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2元;2、罚款50000元。

  20、罗庄区沂州农贸市场周玉杰经营的花蟹(No:SCLT1713N169),经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2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17年6月26日,罗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经现场核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花蟹2.5公斤,至现场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罗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5元;2、罚款55000元。

  21、山东九州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临沭购物中心经营的鲜鱿鱼(SCLT1713N214),经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17年11月10日,临沭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经现场核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鲜鱿鱼15箱,至现场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临沭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60元;2、罚款5000元。

  22、临沭县乾元百货商行经营的生瓜子仁(No:SCLT1713N232),经检验,酸价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临沭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于2017年11月29日立案,目前此案正在调查处理中。

编辑:徐娜娜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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