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机构在进行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审批过程中会遇到流程、步骤等各方面问题,我要测网为您整理了检验机构在资格审批中的流程,供您了解。
审批主体
审批主体为:国家认监委
执行部门为: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机构管理处
申请
申请单位向国家认监委提出授权申请。报送申请书(一式三份),并提供申请书中要求的附件材料(1套)。申请书可从认监委网站上下载。
受理条件
(1)有国家产品质检中心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的筹建批文,符合主管部门的规划要求,能够在规划的技术领域内开展检测工作;
(2)国家质检中心所依附的母体单位应依法设立,独立、客观、公正地从事检测、校准活动,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建立并有效运行相应的质量体系;
(3)国家质检中心所依附的母体单位具有与其从事检测、校准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4)国家质检中心所依附的母体单位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应当保证检测、校准数据和结果的真实、准确;
(5)国家质检中心所依附的母体单位具备正确进行检测、校准活动所需要的并且能够独立调配使用的固定的和可移动的检测、校准设备设施;
(6)国家质检中心所依附的母体单位满足《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
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书(一式三份)
机构筹建批准文件(首次申请)
挂靠单位的法律地位证明(或独立的法律地位证明)
技术能力证明(场所、设施、人员、已往检测报告抽样复印件)
质量体系文件等。
相关记录
在受理、评审、审查、批准、发证工作中,有以下相关文书和程序记录:
(1) 审查认可申请书;
(2) 审查认可评审报告;
(3) 国家计量认证评审组成员建议名单;
(4) 国家计量认证审批单;
(5) 办理计量认证机构更名申请表;
(6) 办理计量认证标准变更申请及备案表;
(7) 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8) 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9)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10) 授权证书及附表
收费标准
本项行政许可不收费。
审批流程
1内部工作监督
1.1 监督职责
实验室部领导负责对行政许可工作的日常监督和不定期的抽查。
认监委领导对实验室部行政许可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管。
实验室部行政许可工作接受总局法规司和监察部门及认监委法律部的监督。
1.2 监督方式
1.2.1 受理、发证情况监督
实验室部领导对受理、审批的程序、工作的时间和进展情况进行监管,及对审批工作不定期地进行抽查。
1.2.2 征求意见
定期对申请人发放意见表,征求对行政许可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2.3 接受群众来信来访
对群众(申请人)的举报、投诉,及时进行处理。
2评审工作的监督
实验室部对技术评审机构及评审人员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3 对获证机构的监督管理
3.1每年对获证机构进行年审备案。
3.2在三年有效期内组织一次对获证机构的日常监督评审。
3.3 每年组织一次对获证机构(或部分获证机构)的专项监督检查。
4 问题处理
4.1 程序性问题
许可工作中出现的程序问题,由实验室部领导提出处理意见,经过主管委领导批准,作出处理。
4.2 工作失误问题
因受理、审批工作失误,应当及时纠正。
4.3 违反纪律问题
违反纪律问题,按照总局及认监委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监督管理和投诉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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