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安徽东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根据东至县财政局批准,对东至经济开发区第三方检测机构选定项目进行邀请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和施工能力的企业前来参加。具体情况如下:
一、采购文件编号:DZZBCG-2015040
二、项目的内容
一、大气环境质量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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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因子 |
监测频次 |
监测点位 |
评价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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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化物、PM10、SO2、NO2 |
每季一次,每次5日,测日均值 |
环保分局、华尔泰生活区、黄山村、金鸡村环境监测点4个监测点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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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醇 |
(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1.0mg/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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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化氢 |
0.015mg/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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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H3 |
(前苏联居民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大允许浓度)0.2mg/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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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苯 |
0.6mg/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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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点企业监督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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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监测因子 |
监测频次 |
监测点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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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化工 |
三乙胺、甲硫醇 |
一季度一次,每次一天,昼夜各一次,测时均值 |
厂界下风向设两个点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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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乐医药 |
三甲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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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化工 |
二甲胺、硫化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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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化工 |
苯酚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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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信化工 |
光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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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环境空气采样每日不少于20小时,企业监测要求采样设备自带电源,正常工况下开展。(三乙胺、二甲胺无排放标准,建议改测臭气浓度)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具有计量认证(CMA)资质;
3、在本省有检测实验室;
4、所测项目均应为持证项目;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资料要求
提供:(1)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3)税务登记证副本(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5)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以上证件必须验原件,留复印件加盖单位红色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身份证上的姓名须与单位介绍信上的报名人相符。)。
五、资格预审及地点:
报名及资格预审时间: 2015年6月12日至6月22 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节假日除外),投标人必须在2015年6月17日17时前提交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进行资格预审。
报名地点:东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东至县尧渡老街70号,原县法院)二楼政府采购科
六、联系方式:
1、安徽东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联系人:王局长 电话:18956697996
2、东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二楼政府采购科
联系人:王涛 余红仙 电话:0566-7109525
安徽东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0一五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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