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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公司弄虚作假被处罚

上海市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监管 2021-11-16 点击 145 次

导读上海两家公司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被通报。

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被通报.jpg

违法事实

上海谱金检测技术中心(有限合伙)在对某排污单位委托的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监测中,出具的监测报告数据与对应的原始记录不一致,经查阅采样记录、实验室原始记录,并对接样和分析人员问询调查,认定上海谱金检测技术中心(有限合伙) 有选择性评价监测数据并出具监测报告,以至评价结论错误失真。以上行为违反了《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款“环境监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环境监测规范开展环境监测,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对监测数据和监测结论负责”的规定。

行政处罚结论

依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八十八条的规定,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对上海谱金检测技术中心(有限合伙)予以责令停业整顿,罚款22.5万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0100环罚〔2021〕48号),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张宣法予以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2.8万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0100环罚〔2021〕49号)。

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公司被通报.jpg

违法事实

源科环保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在开展企业厂界噪声监测中,未按照监测标准规定的监测点位和时间要求实施监测,经过实地调取排污单位监控录像,以及对相关人员开展询问调查,认定源科环保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存在故意改动关键项目监测方法的行为。以上行为违反了《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款“环境监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环境监测规范开展环境监测,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对监测数据和监测结论负责”的规定。

行政处罚结论

依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八十八条的规定,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对源科环保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予以责令停业整顿,罚款28万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0100环罚〔2021〕50号),并对其主要负责人王华双予以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2.8万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0100环罚〔2021〕51号)。

编辑:张圣斌
[来源:上海市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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