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方便食品、蜂产品、食用农产品、肉制品、乳制品、水产制品、特殊膳食食品、调味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各类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等问题。对于抽检发现的不合格检验项目,您了解吗?
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可以反映食品的卫生状况。《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熟肉制品》(GB 2726-2016)规定,熟肉制品(除发酵肉制品外)一个样品中菌落总数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4CFU/g。而食品中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格;也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霉菌
霉菌是常见的真菌,在自然界中广泛存在。产品受霉菌污染后会腐败变质,失去食用价值。《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冲调谷物制品》(GB 1964-2016)规定,同批次5个独立包装产品中霉菌的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2CFU/g,且至少3个独立包装产品检测结果不超过50CFU/g。而食品中霉菌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或包装材料受到霉菌污染;也可能是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格;还可能与产品储运条件控制不当有关。
诺氟沙星
诺氟沙星是一种广谱类杀菌剂。《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和诺氟沙星4种兽药。在蜂蜜等食品中检出诺氟沙星的原因,可能是诺氟沙星作为蜂药用于蜜蜂养殖。摄入检出诺氟沙星的食品,可能引起肠胃不适,甚至还可能对肝、肾等脏器造成损害。
氧氟沙星
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具有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等特性,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预防和治疗。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在猪肉等食品中检出氧氟沙星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食用检出氧氟沙星的食品,可能引起头晕、头痛、睡眠不良、胃肠道刺激等症状。
毒死蜱
毒死蜱,又名氯蜱硫磷,目前是全世界使用最广泛的有机磷酸酯杀虫剂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规定,毒死蜱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1mg/kg。韭菜中毒死蜱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农药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滥用农药。食用毒死蜱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头昏、头痛、无力、呕吐等症状,甚至还可能导致癫痫样抽搐。
黄曲霉毒素B1
黄曲霉毒素B1是一种强致癌性的化学物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规定,黄曲霉毒素B1在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的最大限量值为0.5μg/kg。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使用的原料因储存不当产生了黄曲霉毒素B1。摄入黄曲霉毒素B1超标的食品,可能对肝脏造成损害。
呋喃西林代谢物
呋喃西林是硝基呋喃类抗生素,曾广泛应用于畜禽及水产养殖业。2015年,原农业部发布的《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规定,呋喃西林为禁用兽药(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淡水产品中检出呋喃西林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摄入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的食品,可能引起恶心、呕吐等症状,过多摄入还可能引发溶血性贫血、多发性神经炎、脊髓病等。
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2002年版《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规定,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在牛、羊、猪、兔、禽和其他动物的肌肉中最高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肉类中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因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摄入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头晕、头痛、睡眠不良、胃肠道不适等症状,甚至还可能引起肝损害。
N-二甲基亚硝胺
N-二甲基亚硝胺是N-亚硝胺类化合物中的一种。食品中天然存在的N-亚硝胺类化合物含量极微,但其前体物质亚硝酸盐和胺类广泛存在于自然界中,在适宜的条件下可以形成N-亚硝胺类化合物。N-二甲基亚硝胺是国际公认的毒性较大的污染物,具有肝毒性和致癌性;一次或多次摄入含大量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食物,可能引起急性中毒。《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规定,水产制品(水产品罐头除外)中N-二甲基亚硝胺最大限量值为4.0μg/kg。而鳕鱼片等食品中N-二甲基亚硝胺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所使用的原料不新鲜;也可能是加工过程,特别是在腌制过程中工艺控制不当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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